中艺华夏书画家网(官方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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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章程
公司简介

中艺华夏书画家网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规范名称为:中艺华夏书画家网

第二条 中艺(中国艺术简称"中艺")华夏书画家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的书画类网站(备案号:渝ICP备 15002937-1),并申请成功注册为官网。为加强各民族对书画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以诚信、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专注、专业的发展方向,旨在发现人才,互帮互学,造就优秀人才为己任,广泛团结书画家,汇聚华夏书画名家,弘扬中国书画传统文化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文艺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书画的普及和发展。助推书画发展与繁荣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第四条  本网系非盈利公益性的书画专业机构和书画家自愿结合的网络书画艺术机构,自觉接受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主办方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本网办公地点设在国际艺术大师陈子庄、中国微刻大师刘声道出生地的中国书法之乡---重庆永川(永川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艺术之都,是西南首个中国书法之乡),立足重庆,面向全国书画家的一个专业性书画网络艺术机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网的业务范围:

本网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优势,推广介绍中国书画,展现中国书画家艺术成就和中国书画家精品;是推介书画家,专门为中国书画家进行网络媒体宣传的专业书画机构,注重专业性与学术性,客观、真实、系统、全面地向艺术市场推出中国书画家的优秀作品,搭建中国书画家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书画研究、创作、推介、出版、笔会、展览、培训、交流、销售、会员服务等。

第三章  委员及会员管理

第六条  全国范围内的书画家均可向本网提交会员申请,书画名家优先考虑。

申请人员具备下列条件,本网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加入:

1.拥护本网章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作风正派;

2.委员要求省级文联主管的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会员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优先,并有机会推荐为本网主席团副主席及常委候选人,会员要求地市级文联主管的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会员;

3.本人书画作品入展本网主办的展览二次(含二次)以上,或获奖一次(含一次)以上符合会员资格;

4.本人书画论文在省级及其以上书法专业报刊发表一次以上,获本网论文评选入选入编以上符合会员资格

5.本人在书画教育或书画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并经本会两名以上会员推荐的通过审核符合会员资格

6.评选为本网书画家的符合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申请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2.经本网评委会审定;

3.主席团批准方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获得本网服务的优先权;

2.对本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3.对本领导机构工作有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维护本网声誉和合法权益;

2.负责完成本网交办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网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 会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网,并交回会员证。凡连续两年不参加本网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给本网声誉、权益造成损失,或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经本网主席团会讨论通过,可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劝其退会、除名等处分。

第十二条 本网有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网的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会议。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聘任和罢免常委;

3.审议本网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网主席团会是本网的执行机构,制定本网发展规划,领导本网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主席团会的职权是:

1.执行主席团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决定设立下级机构;

5.根据本网主席、副主席提名,协商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席团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网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网业务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网设立秘书处作为主席团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贯彻各项决议。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报主席审批。

第十九条 根据书画发展的需要,本网逐渐推进各专业机构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经主席提名,主席团会研究同意,可聘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顾问、名誉主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经费来源: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应一次性交网站建设及宣传费及证书工本费共计2000/人,常务委员和委员应一次性交网站建设及宣传费及证书工本费共计1500/人,由本网秘书处颁发精美任职证书自愿每年交4尺和6尺整纸作品各一幅交流会员不收会费,但应一次性交网站建设及宣传费及交证书工本费共计600/人,由本网秘书处颁发精美会员证会员自愿每年交4尺整纸作品二幅交流

二、社会各界的资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网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及网站的建设和宣传,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发放。

第二十三条  本网工作人员采用聘用制,由本网财务部发放劳酬。

第二十四条 本网资产归本网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网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表决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条文解释权属本网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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